對於房東未能進行維修保養的租賃人,最終的補救方法是向縣法院申請可寄發存證信函,限期請房東來做修繕。這種行為可能會很昂貴,建議您尋求律師的幫助,以幫助您完成這一過程。在很多情況下,這種行動的威脅足以讓業主展開工作。
“房屋修繕條款”描述了各方在採取任何法律行動之前應採取的步驟,但不同版本的修繕責任歸屬可能不太一樣,需要詳加閱讀,目的是鼓勵儘早交流信息,並提供一個明確的框架,使各方能夠儘早解決問題。任何一方未能遵守的條款都可能導致法院命令當事方支付費用。
漏水法律團隊提醒您,在租約持有人因為房東不處理相關狀況而被迫提出「強制履行」(亦即請求法院對被告發出強制履行命令,以便契約進行的程序)的情況下,他們也可以藉此機會要求法院賠償損失,以彌補因在合理的時間內未能開展工作而造成的後果性損失。損害賠償的權利不是租約中概述的權利,而是由於違約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