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租賃並不會在租約持有人之間建立直接的強制性合約關係,難以對另一租賃者採取行動。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大部分租約通常都有一個條款,使租約持有人可以要求業主執行由其他租賃人打破的契約。如果租賃人未能進行維修,業主將有能力採取法律行動來強制遵守。
這種規定的缺點是,尋求執行的租約持有人有可能必須支付糾正這種情況所需要的任何法律行動的房東的費用。
若洩漏狀況已經停止,但你的財產有所損壞,你應該問鄰居負責維修費用。如果和鄰居談判並不能解決問題,你可以把調解當作試圖和平解決問題的手段。如果真的無法和平解決,最後可能別無選擇,只能在小額索賠法庭提出索賠要求賠償。在法庭啟動訴訟之前,應尋求台北漏水法律專業意見。